2024年泊头市寺门村镇乡村振兴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泊头市寺门村镇乡村振兴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已由******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2024】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及规模:(1)寺门村镇新建文体活动中心,建筑结构类型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66.45㎡,建筑层数为地上一层;前寺门村村内做面包砖硬化、文体活动中心硬化、绿化;前寺门村集贸市场做面包砖硬化、顾码头做水泥砼路面,皱砖路牙; (2)东付村-绘彩于做水泥砼路面,皱砖;(3)南王庄-孟码头做水泥砼路面,皱砖******中学北做水泥砼路面,皱砖路牙。2.建设地点:泊头市寺门村镇辖区内(具体包括:前寺门村、前寺门村集贸市场、前******中学路口、顾码头、东付村一绘彩于、南王庄******中学北)。3.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08月1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证为准)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一年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新版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无在建工程;
3.1.4其他要求: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 本次招标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投标无效。3. 按照河******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20 09:00至2024-05-24 17:00,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6-12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联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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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泊头市寺门村镇 | 地址: | 泊头市裕华西路(公证处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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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62150 | 邮编: | 06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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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人: | 褚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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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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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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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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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 | 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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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 | ******银行: | ******银行泊头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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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 | 帐号: | ************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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